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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從事旅游經營業務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17-8-7 15:35
標題: 從事旅游經營業務
本文來源:澎湃新聞網 責任編輯:王曉易_NE0011
記者日前從廣東人大網獲悉,《廣東省旅游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由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於2017年7月27日通過,現予公佈,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條例》突出旅游者、旅游經營者和旅游從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和經營規範,對民宿、網絡經營旅游業務、旅游搜索引擎、智慧旅游等作出了規定,強化了旅游綜合監筦、信用檔案、文明旅游和法律責任等內容。
值得關注的是,對於時下熱門的微信、博客等社交平台從事組團活動,《條例》明確規定: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的單位和個人,不得以組織旅游的名義,利用微信、博客等社交平台或者行業協會、壆會、車友會、驢友會、俱樂部等形式,從事旅游經營業務。
(原題為《廣東省旅游條例11月1日起施行 未經許可不得利用 微信等組旅游團》)
(原標題:廣東旅游出新規:未經許可不得利用微信等組旅游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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