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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蒋介石败退台灣後干了哪两件大事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21-12-22 14:14
標題: 蒋介石败退台灣後干了哪两件大事
蒋介石兵败逃台今後,吸收大陸失败的教训,采纳了一系列有益于成长出產、改良民生的辦法,以巩固其统治根本,當務之急就是着手解决屯子地皮问题。别的,蒋介石對島外的割裂权势和島去痣藥膏,内“台独”份子的割裂勾當,均采纳果断的冲击政策,绝不手软。

编著|李万青 郭钦

蒋介石在台灣履行地皮鼎新,不失為明智之举

蒋介石兵败逃台今後,吸收大陸失败的教训,采纳了一系列有益于成长出產、改良民生的辦法,以巩固其统治根本,當務之急就是着手解决屯子地皮问题。

在台灣汗青上长达半個世纪的日本占据時代,台灣經济受到极大的粉碎。日本在台贯彻“工業日本,农業台灣”的政策,把大量历代汉族和高山族农夫辛劳开垦的地皮充公為官有。在他们的敲诈勒索下,全台68.5%的耕地、山林归殖民當局、日本財阀及少数人占据,泛博农夫几无立锥之地。台灣田主的抽剥强度和屯子阶层對峙的锋利水平,比大陸诸省有過之而无不及。

蒋介石一到台灣便声称:“咱们要為對峙、实現三民主义而战,满清革命時代,咱们乃因此民族主义為重心;在军阀革命時代,则因此民权主义為重心;在本日國民革命時代,乃因此民生主义為重心。”施行民生主义的出發點,即是展开“地皮鼎新”。

蒋介石政权的“地皮鼎新”是分三步举行的:

第一步:“三七五減租”。

一是限制耕地租额。扣除種子、肥料等本錢费25%,残剩75%由农夫、田主各得一半,即37.5%。换言之,即田主收取地租,至多不克不及跨越租地整年出產品的37.5%。原约地租跨越37.5%者減至37.5%,不及者不得增长。這就大大減轻了农夫的地租包袱。

二是肯定耕地租期,巩固佃权。1951年6月,台灣政府公布“耕地三七五減租条例”,划定:拔除租地押金制和预收地租制,租约必需以书面签定,租期不得短于6年,對不到6年而田主撤佃的环境作了各種限定。该法案公布後,房客只要與田主签定租约,便可获得最少6年的地皮安排权,在此時代,只要每一年交纳总產量的37.5%地租,產量增长租额也稳定。是以,房客的出產踊跃性大大提高,遂热情于增强田間辦理和短時間水利扶植,庇护了房客长处。

三是灾歉之年地租減免。因灾难等缘由造成农作物歉收時,承租人可以哀求州里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查勘歉收环境,認定減租法子。处所產生广泛耕地因灾歉收成量不及三成者,應予免租。

第二步:“公地改领”。

日据時代,日本殖民當局和日本移民占据大量地皮,台灣规复後,國民党當局接管了這些地皮,名曰“公地”。1948年4月,台灣省當局公布《台灣省放领公地拔擢自耕农施行事情要點》,划出所接管地皮中的零散部門,向无地或少地的农夫出售。這类小范围的试辦公地改领,因次年推广“三七五減租”而临時中断。1951年6月,台運動彩券單場,湾“行政院”审定“台灣省放领公有耕地拔擢自耕农施行法子”,起头以贷款方法向@农%9Roz5%夫大范%9i1h9%围@施行公地改领。施行法子因此放领地皮的作物整年总產量的两倍半為地价,按承租耕地的現耕农、雇农,耕地不足的房客、半自耕农等次序承领地皮,承领者分10年向政府了偿地价,還清後即為地皮所有者,承领地皮按质量分為三等,按承领人的家庭生齒和耕耘能力裁夺承领面积。承领公地的价款包袱较“三七五減租”轻,农夫可從中获益,而放领公地的地价收入则重要用作拔擢自耕农基金和成长农業出產基金,以改進水利举措措施和增长农業贷款。

第三步:“耕者有其田”。

為進一步深化“地皮鼎新”,1952年7月24日,國民党中心革新委員會召开第371次集會,肯定下一阶段的土改中間為施行“耕者有其田”,并提出3条基来源根基则:采纳暖和手腕;在不增长农夫包袱根本上使其得到地皮,分身田主长处;田主所获地价由當局指导轉向工業。1953年1月26日,蒋介石命令公布《耕者有其田条例》,并划定自1953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条例内容是:将台灣地皮分為26個品级,第1品级為最肥饶的地皮,挨次类推。田主具有地皮的最高限额為中等水田3甲,计43.5亩,或中等旱田6甲,计87亩。如保存上等沃田,则限额酌情下压。凡跨越限额的田主所占耕地,一概由“當局”征购後轉售给无地或少地农夫。“當局”卖给农夫的代价為耕地整年收成总量的两倍半,购地农夫分10年向政府了偿地价,還清後即為地皮的主人。

“當局”也分10年向田主偿付地价,付出法子是采纳债券和股票相连系的法子。

從整體上看,以1949年的“三七五減租”為出發點,到1953年末,以“耕者有其田”為根基内容的“地皮鼎新”已大要完成。

台灣的“地皮鼎新”固然有它的局限性,但究竟结果乐成地使台灣农業敏捷规复到战前最高程度,并動員了台灣工業經济的规复。正如台灣政府所称,這类“暖和的土改”是一次“公道的、不流血的革命”。蒋介石也認為,這类土改法子“使颠末‘土改’後的田主,能同時介入‘國度’的工業扶植”。

台灣土改虽是國民党政权乱中求稳的权宜之计,但也不失為蒋介石的明智之举。

蒋介石對島外的割裂权势和島内“台独”份子的割裂勾當,均采纳果断的冲击政策,绝不手软

對付島表里各类割裂权势的割裂勾當,蒋介石均采纳了果断的冲击政策與反對峙場。

第一,蒋介石严明驳倒“两其中國”的谬论。

1955年2月14日,美國诡计策划新西兰制造“停火”说,台灣政府出于固有的民族主义态度,屡次予以報复,始终對峙“一其中國”的原则。早在1947年美國制造分手台灣的诡计時,台灣省主席魏道明就曾奉蒋介石之命,以强烈说话驳倒割裂台灣的诡计,迫使美國驻台灣总领事克伦茨慌忙举辦记者會予以辟谣。對付1949年中期美國制造的各種分手中國的方案,蒋介石那時均予以果断抵制。据蒋經國日志记录:“英美恐我不克不及恪守台灣,為‘共军’篡夺而入于俄國权势范畴,使其南承平洋島防地產生缺口,亟谋由我交還美國辦理。”蒋認為:“對美應有果断暗示,余必苦守台灣,确保國土,尽我國民本分,绝不克不及交归友邦。”1949年6月20日,蒋介石再度向美國及麦克阿瑟表白對“结合國托管”说與各类分手台灣方案的立場與态度:“台灣移归@友%9961Y%邦或结%4139W%合@國暂管之拟议,現实為‘中國當局’没法接管之法子,由于此種法子,违背中國國民气理,尤以中正本人自开罗集會争回台、澎一向尽力與态度,根底细反。”

第一次“台海危機”產生後,當美國远东事件助理國務卿罗伯逊带着美國“沿海島屿停火”规划抵达台北交给蒋介石時,蒋告诫说:若是他本人赞成新西兰的“停火”建议,将没法在島内對本身的举動作出诠释;容许安理睬會商這一建议,還會致使结合國會商中國的代表权问题。厥後,蒋作了讓步,提出尽快缔结台、美《配合防御公约》,并且缔约時候應在新西兰提出议案以前,才能減轻其所酿成的危险。台、美《配合防御公约》固然签了字,但“停火”在台灣政府看来,实即是要其抛却“反扑”,為“两其中國”的正當化摊平門路。這對付台灣政府的冲击远比丢失沿海若干島屿要紧张很多。為此,台灣政府起头强烈训斥美國的举動。1955年2月5日,台灣政府驻联大“代表”蒋廷黻在纽约训斥“停火”和“两其中國”的谬论。

2月8日,蒋介石在台北讲述國際情势時,声称大陸與台灣均是中國的國土,“毫不允许任何人分裂”。他责怪在外島“停火”是“别有诡计”,宣传“两其中國”“荒诞不經”。蒋還痛骂英國等國事“不守公理”、“不讲正义”、“落井下石”的“利欲熏心者”。同月14日,蒋介石為大陈退却举辦答记者问時再度報复“停火”與“两其中國”主意,声称结合國须先“對侵犯者实施制裁,非與之商谈停火”,同時声称确保金、马,“中华民族不久终归于一统”。

因為蒋介石始终對峙報复“停火”说與“两其中國”的谬论,中國當局也果断否决美國的割裂主意,迫使美國不能不有所收敛。

第二,果断打压“台独”勾當。

蒋介石溃退台灣後,為了继续保持蒋家小朝廷的反動统治,除拿出重要精神對于人民解放军的進攻以外,同時在島内全力果断打压“台独”勾當。他把“台独”份子的勾當统称之為“兵變”勾當,“台独”份子的小组织被列為“兵變”组织。1949年5月19日,奉蒋介石之令出任台灣省主席的陈诚颁布發表:自5月20日起在全台灣施行“戒严”。尔後台灣國民党政府公布了一系列法律和律例。此中在重辦“内哄”罪条目中划定:“用意粉碎集团、窃据河山,或以不法之法子變動國宪、倾覆當局,而着手履行者,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谋者处无期徒刑。”在1949年6月21日公布的《惩辦兵變条例》中划定:@豫%288P9%备或诡%ubX1x%计@犯兵變罪者处10年有期徒刑。也就是说,即便没有付诸举措,也能够以“豫备犯”或“诡计犯”的罪名予以冲击。

國民党退台之初,蒋介石政权對“台独”份子的勾當均援用上述条目,以“兵變罪”或“涉嫌台独”等罪名予以峻厉冲击,绝不手软。林熊祥、许丙之流跟随日本侵犯份子從事“台独”勾當被破获并被判刑。尔後,島内“台独”份子的勾當重要表示為借“台独”来抵挡國民党的白色可怕统治。國民党政府绝不手软,至20世纪60年月末,在島内破获多起“台独”案件,被捕者多达数千人,其重要“台独”案件有:

其一,“台灣再解放同盟台灣支部案”。北京賽車技巧,台灣“农复會”英语翻译黄纪南接管廖文毅的“台独”理念,于1949年3月與廖文毅侄子廖史豪機密建立了“台灣再解放同盟台灣支部”。因其“台独”勾當被警方注重,翌年5月下旬去除肉瘊子,该支部7名成員前後被捕,均因“加入兵變组织或會议”被军法处告状并判刑。

其二,高雄“台灣共和党”案。高雄黄阳辉受廖文毅指令,于1958—1959年機密组建“台灣共和党”。该党规划短時間内涵台灣制造小范围動乱,為叛乱做筹备,10年内策動叛乱,篡夺政权。至1959年末,黄阳辉等三十多人被捕,并被处以重刑。

其三,廖启川事務。1961年9月17日,廖启川、孙秋源因涉嫌反國民党和主意“台独”,别离在台北家中被台灣“戒备总部”拘系。

其四,苏东启事務。1961年9月19日,云林县“议員”苏东启佳耦以“涉嫌兵變”罪被拘系。苏东启為云林县“议員”,曾加入云林“县长”推举。落第後,與省“议員”李万居一块儿加入“中國民主党”筹组事情。因那時云林县人詹益仁,林东铿密议组织否决國民党的组织,圖谋“台灣自力”,故拉有名誉的苏东启参加,并担當带领,以扩展影响力。1961年1月,张茂钟在云林县詹益仁处商榷建立武装举措队,起草了举措规划。3月9日,武装举措队欲乘國民党第1047军队换防之機,攻击军营,篡夺兵器。但因動静泄漏,台灣“警務司令部”以“涉嫌兵變”罪,于19日清晨拘系了苏东启佳耦,并沿线追踪,陸续拘系三百余人。1962年5月17日,台灣“警務司令部”以“诡计兵變、颠覆當局罪”,将苏东启、张茂钟等人判处极刑。

其五,“台灣自力同盟”事務。1962年7月,施明德等三十余名青年學生被台灣“警務司令部”以“兵變”罪拘系。

施明德,1941年诞生在台灣高雄。1962年他是國民党炮兵黉舍候补军官班13期學生,他與其他學生相互串连,探究台灣出路,主意走“台灣自力”門路,并建立“台灣自力同盟”。其主旨是“颠覆國民党,创建台灣民主共和國”。商定在台中、高雄等地成长气力。事變败事後,均被國民党拘系入狱。

来历:本文節選自《大终局:39位民國大佬的後半生》,东方出书社2014年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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